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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私人电邮泄密侵权案在杭州开打

[日期:2007-03-12]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张道生 [字体: ]
  新华网浙江频道3月9日电  私人写的电子邮件发送到接收人的邮箱后,却被搜索引擎抓到国际互联网上,同时附件全文被公开发表在搜索网站提供的“快照”上,可以任意供人查阅。近日,杭 城一名律师把电子邮件的服务商和搜索引擎网站一起告到法院,要求他们就侵害其通信秘密权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该案,这也是国 内首例私人电子邮件内容被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国际互联网上非法提供链接并公开的侵权案。

    私密邮件网上公开30天

     去年7月19日,杭州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郭力向北京一家网络公司提供的一电子邮箱发送私人邮件一封。到了8月11日,郭力发现通过国内一家著名的搜索引 擎,打入“浙江××律师事务所 郭力”关键字,就可以找到该邮件附件标题的链接,同时附件全文还被公开发布在该搜索引擎的“快照”上,可以任意供人在网上查阅。

    郭力随后向电子邮箱服务商和搜索网站反映上述情况,要求删除相关链接和内容。

    2006年8月30日,这家电子邮箱服务商回复郭力:“邮件内容被百度搜索到的问题,是由于邮件服务器缓存被搜索引擎的搜索爬虫非法搜索造成,目前网站已经积极地采取了措施进行解决, 解决办法如下……”

     到了2006年9月11日,经郭力多次要求,北京这家网络公司答复:“关于搜索引擎能搜索到邮件内容的问题,经过我们与搜索引擎网站的协商,现在此问题已 经解决了,搜索引擎网站已经把页面上的信件内容全部删除了,并且以后也不会再出现此情况了,请您测试。谢谢!”

    至此,郭力的这封涉及个人私密问题的电子邮件被公开在互联网上共达30天。

    要求邮件服务商和搜索引擎商道歉

    近日,郭力一纸诉状将电子邮箱服务商北京的某网络公司为第一被告,搜索引擎提供商北京某科技公司为第二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两被告依法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在其各自网站首页连续30天就侵害原告通信秘密权的行为刊登致歉声明。

     郭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和通信秘密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依法受法律保护。电子邮件作为常用的通信手段,同样受 到法律的保护,《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均规定了公民使用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 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秘密。

    第一被告作为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没有依法确保电子邮件服务器的安全性导致原告发送的电子邮件内 容被搜索;第二被告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非法对用户私人电子邮件内容提供链接并予以联网公开。正是由于两被告的违法行为最终造成了原告包含个人隐私 信息的电子邮件内容在国际互联网上被非法公开的后果,侵害了公民依法享有的通信秘密权,两被告必须为其非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郭力律师表示,事件发生后,自己曾多次与对方联系要求两被告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但一直未果。为引起公众对网络安全问题和网络隐私保护的关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决定通过诉讼途径要求两被告承担法律责任。

    电子邮箱要防范邮件泄密

     浙江都市网是浙江最大的免费电子邮件提供商之一,该网站技术部的一位主管告诉记者,发生这样的事情,应该是电子邮箱服务商和搜索引擎提供商两方面都有些问 题。邮箱里的内容涉及个人隐私,搜索引擎即使有这个搜索能力,也不能去搜的。而电子邮箱的服务商在保护措施方面肯定也有没做到位的问题。

    据记者了解,2006年3月30日生效的《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对电子邮箱做出了相关说明:电子邮箱不但要考虑防病毒、反垃圾邮件,同时也要适当关注如何防范邮件泄密事件。

     目前,电子邮件仍然是广大网民信息沟通的重要手段,很多重要信息的传递依托于发送邮件的方式,如传送合同文件、订单信息、设计图纸、员工工资、财务报表 等。但邮件发送方式正面对诸多安全隐患的困扰,很可能会对公司业务拓展造成极大影响。邮件泄密正在成为继病毒、垃圾邮件后,又一个让网民烦恼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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