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志红(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网络信息安全处处长):
我理解你这个问题应该看《办法》的第二条和第四条,首先我们在第二条界定了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在我国境内提供电子邮件服务以及为互联
网电子邮件提供接入服务和发送互联网电子邮件都适用于这个办法。是否属于电子邮件服务,要把握两条,第一是是否设置了电子邮件服务器,第二是是否为他人提
供服务。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才需要按照第四条规定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是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备案手续。
提问:管理和提供电子邮件服务的公司才需要做登记和备案?
钟志红(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网络信息安全处处长):对。另外如果违反了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方和发送方都要受到管理办法的约束和查处,这在第十三条中明确了。
提问:您刚才说如果是电子邮件活动中,最终用的个人的数据没有得到统一的话,那牵涉到其中的任何一方。一直到邮箱的提供者都会承担责任是吗?
裴宇鹏(网易公司邮件业务总监):
您好象不是从媒体的角度看,可能是第三方的做直邮广告的厂商去讲的。我能理解你的意思,实际上我从运营商的角度,我对这个办法的理解还是关键看客户,如果
你发这些东西都是用户想收到的,那么一切都没有问题,就算刚才你讲到了通过发节日祝福,或者是你真的有厂商组织,有技术公司去发,比如说发到我网易,如果
用户投诉,那么最终还是你们要倒霉。
钟志红(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网络信息安全处处长):《办法》第13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面发送或者委托发送电子邮件的行为,也就是说你在违反规定产生相应后果之后,不管你是直接操作电脑发送的还是委托第三方为你发送的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