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向来是极端重视个人隐私及言论自由的国家,假如执法机关要监听或是查看平民的联系纪录时,都必须申请搜索证。但是这次波士顿巡回法院认为,电子邮件与电话或信件有不同的属性,当电子邮件被储存在ISP或个人的硬盘当中,检查官只要开出传票,就可以检阅电子邮件的内容。
专家指出,其实此判决对电子邮件的保密程度影响不大,美国大多数ISP提供服务时,都会注明除非收到法院搜索票,否则决不会向任何人出示用户的电子邮件;尽管如此,假如说企业员工使用公务用电子邮件帐号却被企业内部监控,必然会引发暄然大波,依美法院的判决,服务器属企业所有,检阅其中的电子邮件并不违法。

